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大企业、事业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,提升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、精细化、规范化水平,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推动构建完善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治理体系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深化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综合管理体系,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城市交通管理格局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,组织相关部门摸清本地城市实际情况、发展态势、存在的突出问题,健全政府牵头、部门合作的综合协调机制,在城市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,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,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,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。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,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。
(二)明确部门职责。各地区要明确发展改革、规划、财政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公安、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,建立各部门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。推动建立交通综合治理属地责任制,把疏堵保畅特别是静态交通环境治理、拥堵路段和工程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旗县(市、区)、苏木乡镇(街道办事处)。
二、加强城市规划,优化功能布局
(一)加强城市总体规划。科学编制、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,协调土地利用与商贸等产业布局、居住配置以及交通发展的关系,避免在快速路和交通干道的两侧及交叉口附近安排吸引大量人流、车流的设施。通过合理配置区域功能、均衡分布交通流量,从整体上减少城市交通压力和交通拥堵。
(二)落实城市交通规划。重视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,配套做好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以及步行、停车系统、公共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。
(三)加强交通影响评价分析。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建设总量增量和开发时序,按照规划、建设、管理一体化要求,对中心城区新建、改建城市道路设计、施工方案审查、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。
三、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,实施公交优先
(一)加大财政投入力度。通过政策、规划等综合措施,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补贴和补偿的力度,加大城市公交建设的投入比例,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交通设施,保障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。
(二)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。完善公共交通设施,增加公共交通优先车道,扩大信号优先范围,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。全面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2〕64号)关于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,允许机场巴士、校车、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规定。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,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,充分利用科技手段,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。
(三)建设交通转乘枢纽。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,建设城市外围公共交通停车换乘系统,强化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,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,减少外地机动车进入中心城区。
(四)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管理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、商务、邮政等部门开展城市配送运力需求调查,了解物流企业配送需求和便利通行要求,制定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。公安交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要、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,合理确定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、路段和时段,及时排查、更新和完善与城市配送车辆通行、停放有关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,为城市配送车辆提供良好的通行便利服务。
(五)引导绿色低碳出行。进一步改善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的通行条件,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设施,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。在城市的次干道等级以上道路,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,合理设置机非护栏、阻车桩、隔离墩等设施,并继续大力建设行人过街设施,推广设置安全岛、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及行人过街信号灯。
四、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,优化交通组织
(一)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。进一步整合城市规划、道路设施、交通运输、车辆管理信息资源,解构城市交通的运行规律和特点,实现城市交通精准治理。结合推进数字城市、智慧城市建设,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。深化“互联网+”、微警务应用,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在网络上、电话中、掌心里办理交管业务,提升交管服务效率。
(二)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。逐步推动全区所有盟市、旗县(市、区)建成使用交通指挥中心,推广应用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、公交车辆信号优先、智慧停车诱导管理、不礼让行人自动监测、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等系统,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。全面监控道路交通情况,加强交通信息采集、分析和研判,推行信息主导型的交警勤务模式,并通过及时发布交通信息,提高指挥、调度、控制和诱导能力,迅速处理道路交通突发情况,使整个城市交通秩序保持良好、有序状态。
(三)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。科学合理实施交叉口渠化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,合理组织单向交通、禁左、禁行、待转区实施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等措施,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,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水平,合理设置或自适应调整交通信号周期和配时。
(四)全面推进城市“两化”工作。按照“两化”(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,交通信号灯智能化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标准化)建设工作要求,尽快解决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、配时不科学、智能化程度不高,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、不完善、不配套问题,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、精细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(五)加快示范引领。根据城市产业布局、城市居民分布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及行人出行等特点,通过施划标志标线、设置隔离设施、设置单行道、可变车道、潮汐车道、调头车道等方式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。优化重点区域及路口、路段的交通组织,结合城市交通需求实际,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,完善绿波带控制、自适应调整、流量检测分析功能,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时调整交通信号配时,提高路网通行效率,打造一批渠化合理、配时合理、组织合理的示范路口、路段。加强典型引路,以点带线、以线促面,推动秩序整体好转。全区选树呼和浩特市、包头市、满洲里市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为“两化工作”示范城市,其他盟市要确定至少2个示范区或3条示范路,2017年底前打造完成。
(六)规范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。应用交通需求管理、施工路段渠化、远端分流、现场安全防护等方法,配合相应勤务管理手段,科学开展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工作,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。
五、加快设施建设,改善通行条件
(一)优化完善道路网络、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。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网络,完善主次干道网。完善中心城区道路循环系统,渠化重要道路交叉口。打通断头路,消除因路网结构不合理带来的道路通行能力限制。加大支路改造力度,发挥微循环作用。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设施,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。灵活运用单向行驶、分时段行驶等管理手段,提高路网资源。
(二)完善交通标志标线。提高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密度和协调性、系统性、一致性,注重指示和警告性标志标线设置,减少禁令性标志标线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设置,做好城市道路与普通公路、高速公路指路信息的配合衔接,确保指路标志设置清晰、系统,传递信息明确,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,及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。
(三)完善行人过街设施。在城市内主干道上(不含快速路)合理、规范设置人行横道、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,在保证行人过街安全的同时,尽可能减少对机动车通行的影响。
(四)加强停车管理。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调研,摸清本地停车管理现状及问题,推动制定加强和规范停车管理的政策意见。规划、住房城乡建设、公安部门要联合清理被挪用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,恢复停车功能。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,加大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,鼓励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。推广路内分时停车、错时停车、非主次干道单向路侧停车等措施,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。加强医院、学校、机关事业单位周边静态交通管理,取缔占道经营,同时协调教育、卫生计生等部门推行“错时上下班”策略,缓解静态交通矛盾。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,增加路内停车资源供给,通过设置单行线,整合人行便道空间,充分挖掘路内停车空间,合理增加路内停车供给。
六、加强政策研究,运用调控手段
(一)积极参与道路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。推动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,与职业准入、信贷、车辆保险等挂钩,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。
(二)提升交通管理社会化、专业化水平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,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,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共享,运用互联网开展交通出行引导服务。充分运用互联网即时性、互动性和覆盖面广的优势,搭建网上沟通服务平台,为交通参与者建言献策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便利,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治理新格局。
七、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
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,强化文明交通和汽车文化的培育。丰富和拓展“122”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,增强影响力、传播力。深入推进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、驾校学员素质教育。健全完善新驾驶人领证宣誓制度,严格执行驾驶人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制度。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,普及交通安全常识,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牧区中小学生群体规则意识。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曝光机制,促进行业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。搭建“交通安全公益联盟”平台,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。